
【大河财立方消息】1月1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《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管理办法提出:
投向评价对象包括通过预算出资、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,以及注资国有企业并明确相关资金专项用于对基金出资、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管理的基金及其基金管理人。
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(一)政策符合性指标,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、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、支持绿色发展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、壮大耐心资本、带动社会资本、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;
(二)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,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、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;
(三)政策执行能力指标,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。
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。
对于出现投向领域负面行为的基金,不予出具投向评价结果,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有关基金情况通报省级政府、有关部门及相关评价对象,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指导基金限期完成问题整改。
对于布局投向不符合要求的基金,按照基金审批层级,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基金重点加强投向指导,视情采取约谈、通报、出具警示函等督促整改措施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价结果,对总体排名靠后、基金出现负面清单行为较多的省份进行通报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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